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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8月23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
新政包括,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个人公积金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应提尽提”。针对新市民(非苏州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全额可提。
租房后仅需签订一次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即可按月自动将房租费用打到绑定的银行卡上,提取期限可以在一年、两年、三年中自由选择。变“一年跑两次”为“最多跑一次”。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通过系统自动向苏州人口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核查租房事实,新市民、青年人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在现有单位缴存职工的基础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台港澳籍人员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参加公积金制度,并通过办理租房提取来减轻租金支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