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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鼓励新能源项目分地区差异化配置新型储能: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储能电站的收益分配:
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第三方企业牵头建设的共享储能,收益分配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