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相关资料图)
一名父亲竟然将自己的儿子
扔在医院3年多、不管不顾!
近日
普陀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撤销了其监护权,
并指定儿童福利院作为新监护人,
这也是上海罕见的由医疗机构
申请撤销家长监护权的案件。
在法庭上
父亲陈某亲口说出了
下面这段话
陈某 孩子父亲:
我养不起的,现在也不看小孩了!我就这么回事。
2019年,陈某将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子
扔在医院,自此不管不顾
2021年
陈某被判犯有遗弃罪
获刑一年六个月
而孩子的母亲
经鉴定为无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免于刑事处罚
在此期间
他们一岁多的儿子
虽然在上海市儿童医院
接受了手术治疗
但还是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徐丽春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
孩子因为没有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病情有所延误,落下了很多后遗症。比如,身体和智力发育比较迟滞等。
孩子要想好好恢复
后续还需精心休养
但医院的环境
并不适合孩子的恢复和成长
孩子后续安置成了大问题
宋之君
上海市儿童医院医务部副主任
虽然医院现在作为孩子的临时监护人,目前也只能给他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但医院毕竟只是个医疗机构,没办法负担孩子以后成长、教育,生活等一系列需求。
徐丽春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
后续怎么安置孩子?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比较牵挂的一件事情,不能说刑事案件结束,这个孩子的后续问题就不管了。
检察机关于是先后对孩子父亲与母亲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再次对孩子母亲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母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而由于父母双方
及各自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差,
且都表示无法抚养孩子。
最终
检察机关联系到了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徐丽春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
因为他们一方面可以给到一个非常专业的护理,一方面还可以给这个孩子后续的一个复健,让他可以慢慢变为变为一个更加健康成长的小孩。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去年9月,上海市儿童医院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孩子父亲陈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指定儿童福利院成为孩子新的监护人。
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
民法典36条规定,如果监护人存在一些不履行义务或者虐待儿童的行为,相关个人或者机构可以申请来撤销原来监护人的资格,相关机构就包括医疗机构。
”
法庭上,已经重获自由的陈某当庭表示同意儿童医院的诉请,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也愿意成为新的监护人。
法院经过审理,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支持上海市儿童医院的全部诉求。
后续
孩子将被转到市儿童福利院
继续生活、成长
并将由专人负责其今后的
生活起居、康复治疗以及教育
我们也希望孩子的身体
能早日痊愈
今后的人生充满阳光!
-END-
记者|俞欣怡、唐晓蒙、汪鑫
编辑|小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