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图)
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
为推广简约绿色消费理念,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GB23350-2009)主要条文,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茶叶生产经营中的包装要求提示如下:
1.包装空隙率
包装空隙率是指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体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空隙率要根据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GB 23350-2009)5.1附录A1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为≤45%)。如不具备测算能力,应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311-82521311
2.包装层数
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算作第0层,接触初始包装的完全包囊的包装为第1层,依此类推,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
3.包装成本
除直接与茶叶接触的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茶叶销售价格的20%。
茶叶生产、经销单位不得定制、采购及使用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不得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商品;茶叶包装物设计制作单位不得设计、生产及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如违反本提醒函的规定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编 辑:苏芬
责任编辑:姚丽霞
编 审:兰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