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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在试点地区收到境外金融机构等提交的开展金融服务申请后,原则上要在 120 天内作出决定 ... 王信表示,《若干措施》提出的这些试点举措,有助于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提升了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了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将有助于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避免碎片化、零散化开放,更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 三是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