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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7日讯 新型“二次盗窃”即盗窃案发当日或次日内,团伙内的专业人员,用被盗事主手机、证件及银行卡信息,冒用事主身份,将银行卡绑定至事主的微信及支付宝(或新账号后再绑定),通过这两种支付手段对银行卡内资金进行消费或转账,达到二次盗窃的目的。
近日,邹平公安侦破一起盗窃手机后利用“微信转账”方式盗窃的案件。
案件回顾
近日,邹平市卢先生报警称:其在邹平市长山镇某宾馆上班时,放在柜台里的一部手机被盗,同时微信钱包里的5000余元被转走。
案发后,邹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联合长山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经分析研判、取证调查,发现幕后黑手竟是该宾馆的一名房客。
据了解,这名房客在该宾馆有多次入住记录,一来二去,就和卢先生熟络起来。7月28日下午,该房客声称自己随身携带的5元现金怕丢了,想通过卢先生微信转账给自己5元,然后把5元现金交给卢先生。就在卢先生付款时,该房客有意窃取了卢先生的手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事后卢先生便离开去处理其他事务,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待卢先生补卡后,发现通过微信转账、付款、充值等方式,从该部手机账号内多次转账、消费金额5000余元。
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活动轨迹后,办案民警赶赴河北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归案。经审讯,张某对其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邹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